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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依據1999年美國醫學研究機構(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發表的報告顯示,1 美國人 每年因醫療疏失而直接或間接死亡的人數 高達44,000~98,000人,但是經由適當的資訊 科技幫助,這個比例可下降至55﹪,而其中又 以電子病歷發展最受重視。國內衛生福利部 自民國94年起,隨著電腦資訊時代的來臨, 逐步完成病歷電子化的規劃,國軍為了因應 人力精簡潮流的趨勢,在基層部隊醫務所看 診的模式也自98年時出現了劃時代的改變, 在前聯勤司令部時代開始推廣所屬衛生部隊 「網頁診間管理系統模式」,且精粹案後因 應國軍兵力結構大幅調整,在精進衛勤作業 流程規劃下,陸勤部軍醫處遵國防部軍醫局 資訊化政策指導,自104年起國軍基層衛生部 隊及醫務所建置「診間管理資訊系統」,並鏈 結三軍衛材供應處現行衛材補給系統,以提 升衛藥材管理效能,落實業務簡化政策。2 以 往醫官們在診間邊看診邊振筆疾書,寫紙本病歷的場景,也將成為部隊基層醫官的共同回憶。

貳、專有名詞解釋

一、病歷的定義 何謂病歷?根據我國醫師法第12條規 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醫師除應 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外,對於病 歷之記載,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 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其內容至少應載 明下列事項(1)就診日期(2)主訴(3)檢查 項目及結果(4)診斷或病名(5)治療處置或 用藥等情形(6)其他應記載事項。 在醫療法第67條:醫療機構應建立清 晰、翔實、完整之病歷,前項所稱病歷,應包 括下列各款之資料: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 所製作之病歷。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其 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也就是說,醫師在執行所有醫療行為 所做的問診、檢查、報告、處置、用藥甚至衛 教,都要翔實的記錄於病歷上,除了使後續看 診的醫師能夠清楚了解病人的病況,在法律 上,病歷也是擁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其內容 的確實與保存,更是不得馬虎的課題。 根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醫務所、保健 室設置作業指導計畫」規定,對初診病患均 應翔實建立新病歷,以利後續病情(法定傳 染病)追蹤與管制;門、急診病患均需立即登 載就診登記、診療紀錄及處方簽等或緊急處 理後補登。

二、病歷的內容

(一) 必須載明病患單位、級職、姓名、身分 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性別等基本資 料,初診另需由醫官詢問並敘明過去 病史、過敏病史等資訊於病歷首頁, 並記錄就診日期與時間、主訴、檢查 項目與結果、診斷或病名、治療與處 置、用藥情形等(如圖一)。

(二)所有紀錄須有看診醫官及相關醫事人 員親自簽章並加註日期。

三、病歷的保存

對於病歷之管理及保 存,醫療法修正前僅規定: 「醫院、診所之病歷,應 指定適當之場所及人員保 管,並至少保存10年」(第 48條),對於所有病歷之 管理均一體適用;但近年來醫院病歷儲存空間普遍不足,為解決此問題及 因應時代潮流,於醫療法 修正後一方面允許電子病 歷合法化,另一方面改變 「病歷管理及保存制度」, 且於93年4月28日修正 「醫療法」第六十九條明定:「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 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以書面方式製 作。」 醫療法修正後之病歷分級管理制度:對 於成年人之病歷醫療機構至少保存7年,對 於未成年人的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7 年,將病歷之保存由10年改為7年,其主要係 解決醫院病歷普遍儲存空間不足之問題。同樣的,儲存空間有限的窘境一樣造 成基層部隊醫務所及保健室保存病歷的負 擔,尤以人員流動性大,看診士官兵眾多的 新訓旅與各所屬訓練指揮部及訓練中心更甚 之(如圖二),根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醫務所、保健室設置作業指導計畫」,病歷保存規 定:

(一) 設置專人管理(離職前完成交接手續),建立完善的病歷管理制度。

(二)應置於適當場所(注意防潮及防火等問題)附設安全消防設施,且有系統 歸檔並排列整齊。

(三)依法定年限(病歷7年,一般處方箋3 年、管制藥品處方箋及簿冊5年)妥善 保存,並嚴防遺失、損毀、竄改及不當 取得或使用。 至於病歷保存下來,是否會有相關保護病人隱私的規範呢?根據「國防部陸軍司令 部醫務所、保健室設置作業指導計畫」規定, 病歷使用: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患資料, 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司法機關得依法 調閱,並依醫療法相關法規辦理。

四、處方籤

和病歷一樣需要保存的就是處方籤,俗 稱「藥單」,根據藥事法第8條將藥劑分為醫 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 藥及固有成方製劑。又根據藥事法第50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 劑供應。換言之,需要領用處方藥,就必須透 過醫師診斷,判斷病患有此需求性後,領取 醫師所開立的處方籤,才可領取並使用。目前 基層部隊醫務所及保健室,必需配有通過國 家考試領有醫師證照的醫療醫官及醫務士, 才可執行看診及開立處方籤給藥的能量,也 才能透過三軍衛材供應處衛材補給系統向作 戰區所屬三軍衛材供應處申請相關處方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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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nd.gov.tw/Upload/201703/5.%E9%BB%83%E8%8E%8A%E5%BD%A5%E3%80%81%E5%BC%B5%E5%BF%97%E9%B4%BB-%E5%9F%BA%E5%B1%A4%E9%83%A8%E9%9A%8A%E7%97%85%E6%AD%B7%E9%9B%BB%E5%AD%90%E5%8C%96%E4%BF%9D%E5%AD%98%E3%80%81%E7%AE%A1%E7%90%86%E5%8F%8A%E9%81%8B%E7%94%A8%E7%9A%84%E6%B2%BF%E9%9D%A9%E8%88%87%E6%9C%AA%E4%BE%86%E5%B1%95%E6%9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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