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婦產科住院醫師聯誼會(籌備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oo日第一屆理監事選舉籌備會會議通過

本章程草案係依網路上五湖四海組織聯誼會章程草擬,敬請與會夥伴集思廣義,共同制訂適宜本會之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北區婦產科住院醫師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維繫各訓練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感情、增進住院醫師受訓期間的生活歡樂度,以及在餐會言談中稍微提昇醫療專業知識品質水準的感覺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實質管轄領域(含台、澎、金、馬)境內,每次開會時轉戰於各活動場所,請會員隨時注意群組消息,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群組電話詢問,我們很高興您的來電,但不一定會接。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鼓勵各訓練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間之聯繫交誼,提供連繫平台,促進彼此認識;本會不另收仲介費,但也不負推薦審查之責(草創期間篳路藍縷無相關人力物力),個人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自負法律相關責任。本會完全尊重個人交友隱私,私約不用與本會報備、出事不可要本會道歉。

二、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當本會會員至擁有本會會員工作之醫院訓練或學會發表時,得提出申請該場地醫院會員協處環境介紹、陪同並提供個人工作證協助購物之需求,以便享有便利商店等醫院地下街店家打折優惠,惟該場地醫院會員在開會、值班、休假、執行醫療業務或因私人恩怨因素假裝在執行醫療業務者,不在此限。

三、於line群組表彰荐舉成就與貢獻傑出之會員,激勵會員進修進取,目前成就與傑出貢獻之定義,採自願報備制,於群組公布後會員視情況給予貼圖及言語鼓勵,相關貼圖證明僅供徵選傑出會員之用,不宜拿來徵選十大傑出青年、優秀住院醫師與教育部部定講師等相關佐證資料,如發生上述事件又雀屏中選,本會與有榮焉。

四、不定期舉辦餐會與比賽活動,活動所需獎盃與獎狀,由參與會員繳納之報名費支出,惟獎盃之大小與質量,單純與參與會員願意繳納之報名費有關,不影響其彰顯之榮譽。

五、有朝一日會員飛黃騰達,需要出來為民喉舌、服務選民時,本會會員將看在幾頓飯的交情上,不分政黨、派別,酌情給予個人神聖的一票,惟最後投入之有效票之認定,由中選會等相關權責單位認可,本會於精神上給予支持及競選花籃乙份。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凡接受中華民國婦產科住院醫師受訓者均可自願成為本會會員,受訓完後考上專科醫師者會被自願轉成本會榮譽會員,目前會員與榮譽會員相關權利以及義務並無差異,冠有「榮譽」二字單純只表達住院醫師們對專科證照的盼望與尊重,與榮譽會員本身財力、品德或是否為榮譽國民無關。

   如對成為榮譽國民有興趣者,請與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或本會三軍總醫院負責人聯絡,誠心盼望您的來電,這次電話我們一定接!!!公務繁忙者,本會下轄會員服務委員會可提供會員代填及寄送自願書服務,並感謝您準備為國辛勞。

第六條:本會「北區」之定義,以本會組成成員所在地為主,目前預期能量可涵蓋縣市北北基與桃竹苗等廣泛台灣北區為服務範圍,待本會未來會力強盛,期許有朝一日「北區」定義將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南沙分署“南沙醫院”以北為主要服務範圍。

第七條:目前尚未開放法理上為中華民國疆域之對岸淪陷區受訓之婦產科住院醫師,如欲加入須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俟居留一定期間經該署核准定居後,再行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請領國民身分證後,得以加入本會。

為解決對岸同行同胞之不便,待未來國力強盛,還都南京之時,將上文權責單位取消相關條例,感謝對岸同胞之耐心等待,等待時間曠日廢時,望請海涵。

第八條:本會會員享有權利:

一、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參與權。

四、其他應享之還沒有想到之權利。

第九條:本會會員具有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沒值班又有空的話出席本會年會與各項活動。

三、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四、按時繳納常年會費(目前優惠常年會費:0元)。

五、研提建言或議案供本會參考。

第十條:依本章程繳納常年會費者,成為活動會員後始能享有會員權利。凡違反本會章程者,得由理事會予以警告或停權。

第四章組織及職權

第十一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下設理事會及監事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十二條:理事會(未來展望區)

一、理事會置理事數人,其中各醫院之總醫師為當然理事,如會員醫院無總醫師一職者加入,可薦派一人代理該醫院當然理事之職權與義務,當然理事不必經由選舉即為理事,然當其職務卸除時,其缺額由接任者遞補之,惟接任者需為本會會員,其餘各醫院宜兼顧教學或工作性質類別、參與度,由會員大會提名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乙次為限。

二、理事互選數人為常務理事(含一人為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乙次,為彰顯各訓練醫院獨立性及代表性,惟常務理事選舉設為單一醫院一票制。

三、理事長無法執行任務時,可由其指定常務理事一名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名代理之。

四、理事會下設委員會如下列,必要時得經理事會同意增設之:各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由理事會聘任之,任期同當屆理事。

(一) 聯誼活動委員會(餐會、運動會相關等等非學術性或有點學術性團康活動,本會成立宗旨)

(二) 教育學術委員會(各學會訓練消息公布,最新學術期刊新知分享,晨會報告救急交流專區等)

(三) 會員服務委員會(網站管理,聯絡方式的建置以及和各醫院一樣打無法分類的事物都加上”服務”兩字美化後得以由此委員會行之。)

(四) 財務基金委員會(目前沒有資金,也暫無對外募款之計畫,特此提醒以防詐騙,相關支出於每次活動後日清日結,小本經營恕不賒欠)

(五) 總醫師委員會(專科考試考訊、醫院評鑑以及和各醫院一樣打無法分類的事物就丟給總醫師發包,此委員會任務及屬性如同其名,賦予協調各委員會運行之角色)

 五、第一屆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及監視之任期自當選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第二屆起配合理事任期改選。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置監事數人,候補監事數人,全體監事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常務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同理事長。

二、常務監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監事指定監事一人代理,如未指定代理人時,則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四條:理事會得視需要聘請顧問若干名組成顧問委員會,襄助會務之決策與推動,顧問委員會為榮譽職,由榮譽會員擔任之。

第十五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由理事長委派會員一人擔任之,協助會務之進行,其任命需經理事會同意,任期同理事長。

第五章會議

第十六條:本會會議分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監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

四、學術及聯誼活動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定期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活動會員三分之一以上,或由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提議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之決議,應由活動會員過三分之一出席,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唯修改章程及財產處分,須經活動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

第十九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常務理事會及理監事聯席會或臨時理監事會。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目前經費來源包括左列各項:

一、常年會費:每人新台幣0元整。(目前本會完全屬於聯誼性質,故暫時不收費用,活動費用由參加會員共同平分之。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

二、自由捐助。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因緊急事故,經費不敷使用時得依照理事會決議臨時募款。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二十三條:本會之財產由財務基金委員會保管,現款則依理事會指定之金融設備(如小豬撲滿)儲存之。

第二十四條:本會財產之處理,除依據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委任理事會決議外,不得私自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決議修正後實行之。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之,如有本會思慮不周、窒礙難行之處,望請見諒,各項會員回饋反映事項,本會將記錄在案,裝訂成冊,以利查核,賡續管報;待風頭過後,經理事會同意,封存水銷,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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